各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026年我校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学术学位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所申请硕士学位专业与所获学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专业学位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规定,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专业相对应。
(三)申请人报名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工作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做出书面鉴定,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单位同意书》(附件 1)中填写推荐意见。
二、专业目录
2026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详见《山东第二医科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三、导师推荐
申请人须获得1名具有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推荐,原则上该导师为申请人进入研究工作阶段后的学业导师。推荐导师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3)中填写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位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每年度推荐不超过3人,且推荐申请人的学位类型要与推荐导师本年度所指导学位类型一致。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一)系统填报信息
所有获得导师推荐的申请人,2026年7月15日-8月20日通过“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同等学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签字盖章PDF版相关材料,网址为https://yjsjyglxt.sdsmu.edu.cn/TdxlStudentLogin.aspx。因网上申请步骤较多,请提前办理,以申请提交成功为准,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受理,具体流程见《同等学力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
(二)学科、学院、学校审核信息
学科、学院于8月24日前登陆“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审核,网址为http://yjsjyglxt.sdsmu.edu.cn/userLogin.aspx。学校审核完成后,申请人可于8月27日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三)第一阶段学费缴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及物价局审批备案,我校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分两个阶段缴纳,每阶段15000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26年8月27日前缴纳第一阶段学费15000元。缴费成功后于9月30日后下载电子版缴费发票,并登陆“报名系统”上传缴费发票。缴费方式及流程见《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统一支付平台使用说明》(附件5)。
(四)平台注册信息
已经缴纳学费的申请人于2026年8月28日前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同力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上报名信息需与所报专业和学位类型一致。
注意事项:申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人员提交申请学位学科名称时选“临床医学”;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人员提交申请学位学科名称时选“专业学位”,“申请状态”显示“已提交”方为报名成功。全国同力平台申请学位学科及专业注册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修改。
(五)现场确认
在全国同力平台注册的申请人于8月29日8:00--17:00到校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地点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浮烟山校区教学楼A102。请申请人员提前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同意书》原件;
2.《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原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6.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7.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报专业学位须提供由规培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及《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承诺书》(附件6)。
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请按顺序装订,现场提交后不予退还。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上课方式
线下线上相结合。
(二)教学管理要求
1.研究生处、开课学院、学员所在学院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学位课程的管理和督查,确保学位课程教学质量。
2.学位课程≥70分为及格。
六、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通知。
七、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一)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
1.学校组织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审核,申请人须通过学校全部学位课程考核(每门课程≥70分),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且学习年限合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导师分配确认工作由学院和学科组织,导师原则上为申请人报名时的推荐人,学院将导师分配结果报学校备案。
(二)第二阶段学费缴纳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缴纳论文工作阶段学费15000元,缴费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缴费发票,并登陆“管理系统”上传缴费发票。
八、学位论文开题
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申请人需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开题工作由学员所在学院或者学科组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自开题至获得硕士学位时间止。
九、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1.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且考试成绩≥70分;
2.通过教育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3.在学期间需获得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规定见附件7 ;
4.符合6年有效学年;
5.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
6.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需经过导师审核并同意。
(二)学位论文工作
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学位论文撰写、学术不端检测、校外专家盲审、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
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他
有效学年最长为6年,培养时间不少于3年,自平台注册时间起至学位授予之日止。6年内未完成学位申请任务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校将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清退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6-8462340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