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专业研究生: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工作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2015、2016、2017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6、2017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本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硕士研究生28人,博士研究生1人。院(系)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评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见《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16年8月修订)。申请人论文(以见刊为准)、专利、成果等认定时间自入学之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10份)、《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清单》。提供《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盖章),发表的论文(英文论文另须提供PubMed数据库检索截图,标明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是否SCI收录及影响因子,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参与的课题、申报的专利、获得的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院系评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初评结果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二次评审,听取申请者的申请理由陈述,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国家奖学金拟上报人员名单。
4、结果上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相关材料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校长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2015、2016、2017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6、2017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本学年校长奖学金推荐名额硕士研究生18人,博士研究生1人。院(系)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评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见《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16年8月修订)。申请人论文(以见刊为准)、专利、成果等认定时间自入学之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填写《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10份)、《潍坊医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清单》,提供《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盖章),发表的论文(英文论文另须提供PubMed数据库检索截图,标明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是否SCI收录及影响因子,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参与的课题、申报的专利、获得的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院系评审。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报名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初评结果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学校组织二次评审,听取申请者的申请理由陈述,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学业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100%。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占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40%。院(系)按1:1的比例推荐。
(三)申请条件
见《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16年8月修订)。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院(系)不再评审,个人也不需提供材料。2016、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论文(以见刊为准)、专利、成果等认定时间自入学之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填写《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清单》,提供《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盖章),发表的论文、参与的课题、申报的专利、获得的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院系评审。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报名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系),可按学位类别分类评选。评审结果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研究生处对各院(系)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报学校审定。
4、结果上报。同国家奖学金。
四、社会工作奖
(一)评选对象
2015、2016、2017级博士研究生,2016、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见《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16年8月修订)。申请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自入学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填写《潍坊医学院研究社会工作奖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份),提供参加的社会工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院系评审。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社会工作奖的报名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结果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研究生处对各院(系)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报学校审定。
五、材料报送
(一)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报送所属院(系)。个人提交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下午17:00。请各院(系)安排专门人员接收学生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后院系审核人在《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清单》的“院系审核人”处签字确认,同时加盖院(系)公章。
(二)院(系)报送材料:请各院(系)2018年9月25日上午9:00前将纸质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行政楼458房间,电子材料发至yjsbgs@wfmc.edu.cn。
电子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0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清单》《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0份)《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清单》《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清单》《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请详细阅读附件9填表说明及材料提交说明。
联系人:凌春光 联系电话:8462127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6日